总体安全说明
- 运行设备之前,请通读该手册并保留以备日后使用。
- 必须遵守设备及其文档手册中的所有警告。
- 应由合格的Barco人员或经过授权的Barco服务经销商执行安装和初步调整。
- 该投影仪不含用户自行维修的部件。尝试维修/更换外壳或隔间内的机械或电子设备将违反质保条款,而且可能带来危险。
- 必须严格遵守所有操作和使用本设备的说明。
- 必须遵守所有当地安装规范。
本设备是按照适用的国际安全标准的要求制造的。这些安全标准对安全要求严格的组件、材料和绝缘的使用提出了重要要求,以保护用户或操作员远离触电、能源危害和接触带电零件的风险。安全标准还对内外温度上升、辐射水平、机械稳定性与强度、箱体外壳和火灾危险预防提出了限制。即使设备的正常操作失败,单故障状况模拟测试也可以确保设备对用户的安全性。
本投影机嵌入了装有高亮度激光器的光源。该激光通过投影机的光路进行处理。在任何情况下,最终用户都不得接触原始激光。此光经过投影镜头后已在光路内经过漫射处理,意味着,与原始激光相比,光源更大,亮度更小。尽管如此,但当人眼直接接触光束时,投射光仍会对人的眼睛和皮肤带来很大的风险。此风险并不专门针对激光的特性,而仅仅针对由于相当于照明系统的光源的高温而导致的热能。当暴露在危害距离 (HD) 以内时,可能会发生眼睛灼伤。HD 是指从投影镜头表面到投射光束的某个特定位置的距离,在此位置处,强度等于“危害距离”一章中规定的使用暴露限值。
根据 IEC 60825-1: 2014, EN 60825-1:2014+A11:2021,该投影机被归类为激光产品。根据 IEC EN 62471-5:2015,投影机(尤其是投影光束)被归类到某个风险组 (RG) 中。
该投影机是符合 IEC EN 60825-1:2014 的 1 类激光产品。
对于北美地区,投影仪属于 3R 类激光产品,投射比最高可达 2.5。对于宽屏电影镜头型号,如果所装镜头的投射比大于 6.0,则投影机属于 RB 3。
本投影机符合 IEC 60825–1:2007 以及 21 CFR 1040 对于激光产品的性能标准要求,但不满足 2017 年 3 月 6 日生效的 Variance Number 2016–V-0144 针对这些特征授权的相关要求。
请勿注视光束。
根据 IEC EN 62471-5,该投影机为风险组 2 (RG2)。
当安装投射比大于 4.7 的可互换镜头时,本投影机可能会列为风险组 3(RG3)。对于北美地区,安装投射比大于 2.5 的可互换镜头时,必须遵守风险组 3(RG3)的安装要求。对于宽屏电影镜头型号,如果所装镜头的投射比大于 6.0,则投影机属于 RB 3。
有关镜头列表和投射比率,请参见手册。
有关风险组3的安装,请参见章节“修改光学仪器功能中的危害距离”。
投影仪和镜头的这种组合仅供专业人员使用,不适于普通消费者使用。
对于 RG3,不允许直接暴露于光束。
对于 RG3,操作员应控制危害距离以内与光束的接触,或在能够使观看者的眼睛在危害距离范围以外的高度安装产品。
这些投影机“仅供专业人士使用”,这意味着只能由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安装。
在本手册中,术语“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是指经过适当技术培训且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他们了解执行维修任务时所面临的潜在危险包括但不仅限于高压电气/电子电路、高温和高亮度源,并了解应采取哪些措施将自己或他人所面临的潜在危险降到最低。
RG2 投影机的“用户”或“操作员”是指维修人员或安装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RG3 投影机的“用户”或“操作员”是指任何经过培训和授权可以操作专业 RG3 投影机的人员。“用户”或“操作员”只能执行用户手册中规定的维护任务或他们受过培训和授权的维护任务。所有其他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必须由合格的“维修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