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束相關安全標籤
安全標籤說明:
本產品被歸類為 IEC 60825-1:2014、EN 60825- 1:2014+A11:2021 的第 1 類雷射產品 - 風險群 2,並且符合如風險群 2 之 21 CFR 1040.10 和 1040.11、如 IEC 62471-5:Ed.1.0 中定義的 LIP (雷射照明投影機)。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2019 年 5 月 8 日頒布之雷射須知第 57 號。 | ![]() |
「警告:安裝在高於兒童頭部處。」 針對小於 1 m 近距離暴露的眼睛暴露提出的額外警告。 | ![]() |
當安裝拋光比率大於 2.90(類型:A13)的可換鏡頭時,此投影機可能成為風險組 3 產品。 操作前,請先參考手冊中有關鏡頭清單與危險距離的資訊。 上述投影機與鏡頭組合僅供專業用途,不適合一般消費者使用。 非供一般家用標誌。 不得直接暴露於光束之下,這樣會對眼睛後面的視網膜造成傷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