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距離
本投影機在安裝 G LENS (2.90 - 5.50 : 1) 鏡頭 (投射比 2.90-5.50) 後可成為第 1 類雷射產品 - 風險群 3 (RG3)。當暴露於危險距離 (HD) 內的高強度光束時,可能會對眼睛造成永久性損傷。
| 投影鏡頭 | 投射比 | 雷射照明投影機 (LIP) 的分類和要求 | ||
| G 鏡頭 (2.90 - 5.50 : 1) | 2.90 - 5.50 | IEC 60825-1:2014 EN 60825-1:2014+A11:2021 | IEC 62471-5:2015 | |
| 第 1 類 | 風險群 3 | 危險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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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防護措施以避免燈光強度危險。
- 絕不可直視鏡頭!高強度光束。
- 當暴露於危險距離內的高強度光束時,可能會對眼睛造成永久性損傷。
- 操作員應控管危險距離內的光束接觸,或將產品安裝於高處,避免眼睛暴露於危險距離內。
- 請勿將任何反光物體放在投影機的光源路徑中。